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5版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9日
营商环境是“优”无止境的工程
□ 梅麟
  梧高凤必至,花香蝶自来。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提高投资吸引力和发展竞争力,提升新质生产力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8月在安徽考察时强调,“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营商环境建设”。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每年围绕营商环境重点指标领域,推出并实施系列改革提升举措。今年以来,全省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全省经营主体总量持续稳定增长,从2018年底的445.14万户增加至今年10月底的795.84万户,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成绩亮眼,也要看到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市场准入不准营、要素保障不力、中小企业账款拖欠时有发生、纾困惠企政策落地有差异等,对标一流仍存在不少短板。《条例》立足我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总结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充分借鉴外省特别是长三角地区立法经验,为构建营商环境良好生态明确了指导思想、管理体制,提出协同打造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探索推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强化营商环境舆论监督和引导,厘清各方法律责任。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按照《条例》要求,切实把想企业之所想、想企业之将想、想企业之未想落实到每个层级和部门行动上,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市场环境利企惠企。市场准入壁垒高、注销办理流程复杂、破产拯救机制运作不灵,一系列痛点、难点、堵点成为挡在经营主体面前的“拦路虎”。做好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需要聚焦困扰经营主体的实际问题精准施策,构建利企惠企的市场环境。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降低经营主体准入成本,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对标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鼓励各类企业在本省设立总部机构以及功能机构。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支持发展对外贸易、推动减轻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负担等方面的职责。便利经营主体登记,优化经营主体注销办理流程,健全经营主体退出机制。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要素环境保障有力。缺乏资金、用地、物资和人力等要素支撑,经营主体便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离不开强有力的要素保障。建立健全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工作机制,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科学统筹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滚动计划。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推动完善就业创业便利措施。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建立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审查制度。强化货运收费监管指导,规范公用事业企业收费行为,明确干扰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种类。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加强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采取补偿、减免等纾困救助措施,对有关经营主体纾困帮扶。
  政务环境高效便利。政务环境体现政府部门为经营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水平。我省今年9月召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系列重点提案办理协商会提出,着力构建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政务服务体系。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促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融合发展,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权责清单制度,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深化“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依法编制并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优化项目审批(核准)流程。推行区域评估,对一定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加强不动产登记便利化,精简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和单证,落实国家规定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推动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畅通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监管环境包容审慎。明德慎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稳定市场信心,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依法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着力推行在线监管。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推进长三角统一的信用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依法制定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严格依法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
  法治环境公平公正。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而治、良法善治是一流营商环境的精髓要义。制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对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和清理。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法律服务资源集聚区建设。着力解决新官不理旧账、朝令夕改、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是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重要任务。强化政府诚信履约,履行向经营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加强司法支持,推动有关单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监督保障积极有力。开展营商环境发展工作,怎样防范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为推动发展而出现过失该如何处理?要以积极有力的监督“保驾护航”,引导相关各方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屡禁不止、明知故犯等情节严重行为从严查处。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组织开展以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明确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具体工作方式。开展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示范点改革探索、试点市创新应用、全省复制推广。明确容错免责制度具体规定,符合相关条件可免责或减轻责任。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永不竣工的工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极优服务、极简审批、数字赋能、制度保障的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