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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6日
“生鲜灯”禁用首日主城区23家农贸市场62家超市完成整改

  □记者 杜龙菲 实习生 陶志航

  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始实施,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将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这意味着,今后,这种起到“美颜”作用的“生鲜灯”将全面禁用。

  当日,记者在主城区红光农贸市场、翠柏路农贸市场走访时发现,商家已撤下原先的“生鲜灯”。一名从事猪肉销售的摊主展示了更换后的灯具使用效果,开灯关灯两种情况下,猪肉的色泽基本看不出区别。

  “灯换了以后,我们买肉也更放心了。”多名顾客在挑选肉类时发出感叹。“正常灯光下,肉的纹理、好坏都看得清清楚楚!”市民胡有香告诉记者,她已经很长时间没来菜市场,今天突然发现肉铺像打开了“高清”模式,在精心挑选后,她决定一次性购买14斤猪肉。

  “我们做买卖靠品质不靠灯,东西好顾客自然来买。”连续几年荣获红光农贸市场诚信经营户的何新枝告诉记者,她在签订《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企业(户)承诺书》后,第一时间更换了灯具。

  在城区一家超市冷藏柜内,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有一抹明显的红光,经查证为“生鲜灯”灯管后,当场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是初次违规,执法人员给予商家警告处分。而在大润发、乐家生活超市等城区商超内,记者看到,所有食用农产品贩卖区的“生鲜灯”均已换成了普通照明灯。

  “《办法》施行首日,主城区23家农贸市场、62家大中型超市基本完成整改。截至目前,执法人员发现违规使用‘生鲜灯’商户3家,均已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并责令改正。”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科科长杨亮表示,监管部门将对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消费者如果遇到继续使用“生鲜灯”的商家,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