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06日
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池州市鸿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立案受理徐本有与池州市鸿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邮寄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月23日上午9时在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地点: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人社局2楼第一仲裁庭)审理此案,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开庭地点领取上述仲裁文书,按期参加庭审。若未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