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集中排查整治“生鲜灯”
本报讯(通讯员缪其丽)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2023年12月1日起,各类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连日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生鲜灯”排查整治行动,全力保障消费者权益。
行动中,执法人员深入农贸市场、超市、卤菜店等销售场所,对使用“生鲜灯”的商户进行普法宣传,督促商户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照明设备。另外,该区通过全面摸排,建立整治台账,进一步扩大《办法》的覆盖面与知晓度,引导商户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
截至目前,该区共排查经营户20家,责令整改15家,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据了解,经开区将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检查行动,畅通12315、12345投诉举报平台,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舒心。
行动中,执法人员深入农贸市场、超市、卤菜店等销售场所,对使用“生鲜灯”的商户进行普法宣传,督促商户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照明设备。另外,该区通过全面摸排,建立整治台账,进一步扩大《办法》的覆盖面与知晓度,引导商户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
截至目前,该区共排查经营户20家,责令整改15家,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据了解,经开区将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检查行动,畅通12315、12345投诉举报平台,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