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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30日
疏通堵点“马上办” 持续优化“商转公”

  □ 记者 徐婷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商转公”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需按规定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等资料。政策出台后,池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窗口陆续接到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的业务咨询。

  最近,市民吴先生前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窗口咨询“商转公”所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问题。经工作人员核实,吴先生早在2016年初购买了位于翠微苑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当时并未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因时间久远,吴先生难以提供代开发票需要的资料,无法办理。

  吴先生的情况并非个案。税务部门分析发现,部分适用“商转公”政策的购房者是多年之前购买的房产,有的发票已遗失或无法提供,但又不符合重新代开发票的规定,影响了政策的落地落实。

  随后,税务部门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协调后明确:对于上述无法提供发票的购房人,不再要求购房群众提供2018年及以前年度购房发票,改由公积金部门到银行等单位调档取证的方式办理;2019年及以后年度购房的发票,可以由税务部门不动产窗口负责提供或协助纳税人获取。

  在两部门的高效配合下,吴先生的难题得到了解决。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商转公”贷款229笔,其中,两部门协作解决补开票、调档查询发票20笔,免提供发票105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