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2日
六人非法捕捞售卖水产品被处缴纳公益诉讼赔偿款24万余元
本报讯(通讯员俞双慧)近日,贵池区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3年3月至9月,左某某先后与张某某等5人商定,采用“泥鳅钓”的方式在长江梅龙段水域多次以垂钓之名实施非法捕捞,捕捞的翘嘴、红尾、鳜鱼等渔获物销售后,由参与捕捞人员平分。事发后,贵池区农业农村局巡查发现该案并移交司法机关固定证据。李某某明知左某某伙同他人在长江水域实施非法捕捞,仍长期将其捕捞的渔获物予以收购,支付货款达6万余元。
经审查认定,左某某、张某某等5人通过“泥鳅钓”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对案发水域中的肉食性鱼类造成毁灭性打击,破坏了案发水域的生态系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李某某虽不是直接捕捞者,但其收购行为为非法捕捞行为提供了动机与市场,两者行为同生态环境损害结果之间均存在因果关系,构成共同侵权。左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等6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连带承担相应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责任。最终各被告按诉讼请求缴纳公益诉讼赔偿款共计24万余元。
2023年3月至9月,左某某先后与张某某等5人商定,采用“泥鳅钓”的方式在长江梅龙段水域多次以垂钓之名实施非法捕捞,捕捞的翘嘴、红尾、鳜鱼等渔获物销售后,由参与捕捞人员平分。事发后,贵池区农业农村局巡查发现该案并移交司法机关固定证据。李某某明知左某某伙同他人在长江水域实施非法捕捞,仍长期将其捕捞的渔获物予以收购,支付货款达6万余元。
经审查认定,左某某、张某某等5人通过“泥鳅钓”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对案发水域中的肉食性鱼类造成毁灭性打击,破坏了案发水域的生态系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李某某虽不是直接捕捞者,但其收购行为为非法捕捞行为提供了动机与市场,两者行为同生态环境损害结果之间均存在因果关系,构成共同侵权。左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等6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连带承担相应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责任。最终各被告按诉讼请求缴纳公益诉讼赔偿款共计2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