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本市辖区内长江及内河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集中停靠点及内河河道禁采期予以公告:
池州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
池州市长江河道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及监管责任人
池州市内河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
内河河道禁采期:青通河、九华河、秋浦河、黄湓河,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