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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1日
方艳:我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

  □ 记者 张敏

  “什么是法?”“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哪些?”“如何做一名好学生?”……在“预防校园欺凌·护航青春成长”系列宣传活动上,主讲检察官方艳以提问方式引导同学们积极思考讨论,现场气氛热烈。

  “绝不恶语相加、不打架斗殴;绝不进网吧、游戏厅、歌舞厅……争做好少年。”宣讲活动结束,清脆的承诺声响彻校园。

  方艳是池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她以女性独有的柔情与细腻,将温情融入日常工作中,用“检爱”润童心,做正义与希望的守护者。

  做未成年人的“护花使者”

  “国家监护人”是同事们给方艳的职业标签。每一次与孩子交谈,方艳都会说:“请相信我,相信检察官,相信法律。”

  2016年,得知高二学生小江是一起盗窃案嫌疑人时,方艳十分心疼,她决定在讯问前先了解这个孩子。接到案件的第二天,方艳穿上便装,以法治课老师的身份来到小江家中。“江同学,最近学习如何?生活有没有困难?”交流中,方艳赢得了江同学的信任。在单独谈心时,小江道出实情:父母离婚后又都再婚,但没有人愿意带他一起生活,迫于无奈,小江只能跟着年迈的爷爷奶奶。为了买一部手机,他把手伸向了别人的摩托车……

  “阿姨,我错了,您千万别告诉我奶奶!”小江抹着眼泪说的这句话让方艳心酸不已。于是,从关爱孩子的情感入手,方艳与被害人联系,并多次沟通。最终,小江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检察机关对小江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这不是案件的终结,方艳此后一直关注着小江的生活、学习情况,并联系社会爱心组织、心理咨询师一起组成爱心服务队,持续不断地帮助小江。2018年夏季的一天,小江和他的奶奶来到方艳的办公室,高兴地拿出大学录取通知书。“阿姨,在您的帮助下,我走过了黑暗,迎来了光明!”小江由衷地表达着感激之情。

  这是方艳无数次办案实践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例。2018年6月,该案作为全省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受到了广泛赞誉。如何最大限度唤起涉罪未成年人重拾生活、学习的信心,真正使惩罚、教育、保护有机结合,方艳一直在探索。

  做司法温度的传递者

  从检10余年,方艳在公诉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岗位上,办理各类案件近千件。办案过程中,她既保证法律的公平正义,让违法者得到惩处,也根据实际情况,彰显司法温情。

  2021年,方艳在石台县办理一起刑事公诉案件时,犯罪嫌疑人王某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拒不认罪。

  “根据以往办案经验,再结合王某异常的抗拒心理,让我觉得,王某肯定有些隐情或难处。”方艳分析道。

  王某究竟有何难言之隐?方艳随即带着同事,前往王某生活的村庄,详细了解他的家庭情况。

  “他妻子几年前生病去世了,他带着刚上初中的儿子租房生活,家里条件比较差。”村干部吴学玉介绍道。

  了解到王某怕因自己进了看守所,孩子没人照看,才拒不认罪的情况后,方艳找到王某孩子所在学校和石台县民政局,妥善解决了王某孩子的读书和日常监护问题。看到方艳如此关心照料自己的孩子,王某最终认罪认罚。

  “我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小江和王某的案件给了方艳极大的启迪。

  为给未成年人更多的关爱和保护,2018年和2021年,方艳根据上法治课及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经验,牵头在青阳县、石台县成立了“沐童·护苗工作室”和“沐童·点石工作室”。在方艳的感染和号召下,40余名干警加入工作室,利用休息时间,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00余次。方艳还多次自掏腰包向留守儿童和特殊群体捐资捐物,累计超过了2万元。因其一直深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她被孩子们亲切地称为“检察官妈妈”。

  “这个称呼代表了孩子们对我的深厚感情,同时也让我倍感责任重大。”方艳动情地说。

  做“阳光”法网的编织者

  如何以法治的力量更好地护航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方艳认为救助重要,预防更重要。在编织“阳光”法网方面,她逐渐探索出一条“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路径。

  “孩子的行为失范,实际上是他身处的成人社会问题的投影。要让一个孩子摆脱致罪因素重归社会,需要一套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共同参与的体系来引导和支撑。”2018年以来,方艳奔走于各个部门和社会团体,倾力推广“检察+职能部门+社会化”工作模式。2021年和2022年,在她的推动下,池州检察机关与司法、民政、教育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多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实施办法和意见,包括《关于加强被羁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实施办法》《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实施办法》和《关于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作机制建设的十项举措》等。

  “一张社会联动的守护网,是‘幼苗’健康成长最坚实的保障!”五年来,池州检察机关共对206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评估、心理疏导,开展社会调查290人次、家庭教育指导90场次、团体帮教、跟踪帮教378人次。2023年,池州市“沐童”未检品牌被确定为全省优秀检察文化品牌。

  多年来,方艳不仅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领域成绩突出,在办理刑事案件和普法宣传方面也成长为专家型的领军人物。她的工作得到了广泛认可,先后被荣记“个人一等功”1次,“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荣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安徽省检察业务专家”“安徽省优秀公诉人”“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以及“全国优秀女检察官入围奖”等荣誉50余项。2023年,方艳再获殊荣,被评为安徽省年度十大法治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