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A1版:头版
第A2版:综合·广告
第A3版:杏花村副刊
第A4版:广而告之
标题导航
池州茶企邀请山东大姐深山采茶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执法调研座谈会
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中心小学组织学生开展制作蒿子粑、青团等劳动体验活动
“万马奔池,聚智扬帆”2024年池州市规划建筑设计行业交流会举办
我市首家乡村文学艺术馆开馆
文明出游,拥抱更美的“风景”
13年旧案因诉讼时效起争议 法官融合“法理情”倾力解纠纷
热购新机“闹”春耕
不让一位烈士被遗忘
关于刘春明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告
版面概览
旧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4日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刘春明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告
各有关用人单位:
因通过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现将刘春明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告如下,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398号1013室)领取结论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中伤残等级结论,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逾期不申请再次鉴定,结论即生效。
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4月4日
分享到
微信
新浪微博
QQ好友
QQ空间
51.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