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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4日
关于刘春明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告
  各有关用人单位:
  因通过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现将刘春明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告如下,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398号1013室)领取结论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中伤残等级结论,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逾期不申请再次鉴定,结论即生效。

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