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你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341702111201),注销理由是: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
因《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书》无法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池州市烟草专卖局
2024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