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5日
关于送达《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的公告
池州市天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池州市富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池州建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正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新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9日,我局开展了2024年第一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发现你公司施工劳务资质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3月22日,我局印发了《关于2024年第一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池建市函〔2024〕139号),并责令你公司三个月内完成整改。
经核查,在整改期限内你公司仍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拟撤回并注销你公司的施工劳务资质。
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我局作出的撤回企业资质告知书无法送达。参照《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我局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领取《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红森国际大厦B座12楼1210室,联系电话:0566-2031161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29日,我局开展了2024年第一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发现你公司施工劳务资质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3月22日,我局印发了《关于2024年第一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池建市函〔2024〕139号),并责令你公司三个月内完成整改。
经核查,在整改期限内你公司仍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拟撤回并注销你公司的施工劳务资质。
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我局作出的撤回企业资质告知书无法送达。参照《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我局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领取《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红森国际大厦B座12楼1210室,联系电话:0566-2031161
特此公告。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