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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3日
“流动仲裁庭”助当事人“家门口”维权

  □ 通讯员 陶灵

  仲裁庭是承担仲裁双方当事人争议任务的临时组织,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亲自到庭参加,给仲裁工作带来不便。

  近年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打造“流动仲裁庭”服务新模式,将仲裁庭开到当事人“家门口”,主动结合工作推动劳动维权重心下移,进一步降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维权成本,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6月18日,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首次在位于丁桥镇的安徽超威电源有限公司设置“流动仲裁庭”,经仲裁委依法进行调解,在双方达成一致后制仲裁调解书,现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仲裁委在对“流动仲裁庭”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时,还邀请企业人事管理人员全程旁听,并在庭审结束后针对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中存在的疑惑,现场答疑解惑,旨在帮助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用工职责,承担起社会责任,减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优化营商环境。

  “流动仲裁庭”除了“流动”这一特性之外,无论是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还是信息化水平,与原先的仲裁庭相比都无太大区别,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流动仲裁庭”场所配备笔记本电脑、“流动仲裁庭”旗帜以及“仲裁员”“书记员”“申请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等标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的法定程序,为仲裁办案提质增效。

  据了解,设置“流动仲裁庭”,不仅减少了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耗时长、奔波多的困扰,还能在以案普法中促进法治社会建设,更好发挥庭审过程中的宣传教育作用,达到“审理一案、宣传一片、和谐一方”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