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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提示
  工业园区内工厂企业人员密集,用电量大,易燃可燃材料多,一旦疏忽大意发生火灾,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工业园区的防火措施请牢记: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工业园区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严禁擅自改变建筑布局。厂房内部生产、使用性质及平面布局应与消防验收时情况相符,不得擅自进行更改。
  三、分租式厂房消防安全。分租式厂房房东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与承租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各承租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工厂(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严禁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锁闭、堵塞,各工厂(企业)应按消防技术要求设置数量足够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五、严禁私自违规搭建。建筑之间原有间距搭建或堆放物品致使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的,一律拆除、清空。厂房内部采用各类彩钢板加建、搭建,影响疏散逃生,一律拆除。建筑间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的,必须采用防火墙(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
  六、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七、严禁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生产区、库房仓储区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严禁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企业厂区内可燃杂物要及时清理,易燃物品要按照标准分类存放。
  八、按标准敷设电气线路。按标准敷设电气线路并进行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九、严禁违章动火作业。企业要杜绝违章操作,严禁违规用火、用油、用电、用气,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应当办理相应手续,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清除附近的可燃物,作业结束后经检查火源彻底熄灭后方可离开。
  十、严格做好防火分隔。厂房内设有仓库与生产共用区域的,对不同功能区要采用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对厂房内设有危险部位的(如喷漆房、底漆房、储漆间等),其危险区域与其他使用区域应采用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
  十一、仓库物品分类管理。厂房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危险
  性, 提供安全储存的条件、设施,并进行相关安全管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油封工作间,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十二、设置微型消防站。工业园区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配置微型消防站队员及消防器材,并组织队员开展日常消防巡查、执勤和训练。
  来源:池州市消防救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