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1日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提示(二)
六、加强培训期间值班值守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设有集体宿舍的,应当加强夜间巡查,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有儿童参加培训的,现场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
七、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场所应当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确保完好有效。
八、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九、落实消防管理“六项严禁”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消防管理“六项严禁”,即: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严禁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来源:池州市消防救援局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设有集体宿舍的,应当加强夜间巡查,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有儿童参加培训的,现场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
七、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场所应当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确保完好有效。
八、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九、落实消防管理“六项严禁”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消防管理“六项严禁”,即: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严禁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来源:池州市消防救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