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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8日
无财可执陷僵局 交叉执行护权益
  本报讯(通讯员俞经春)“如果不是交叉执行,我们的案款不会这么快拿到,感谢法官的高效执行!”1月2日,申请人佘某某将一面印有“亲民司法,秉公办案”的锦旗送到石台法院执行干警手中,表达感激之情。
  据了解,佘某某、佘某与某林业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该林业站赔偿佘某某、佘某各项经济损失531931元。判决生效后,佘某某、佘某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资金账户、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案件陷入僵局。2024年,全国法院交叉执行工作开展后,池州中院将该案指定交叉至石台法院执行。2024年10月9日立案后,石台法院高度重视,因林业站负责人表示该站无财产支配权,执行干警前往其主管单位某县林业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赔偿款属于意外事件导致,没有该项预算资金。经执行干警多次释法明理后,其负责人同意尽快向其上级单位请示追加该项赔偿资金预算。鉴于该案的特殊性,石台法院及时将该案执行情况书面报告至县委政法委,后在县委政法委和当地法院的协调支持下,某林业站于2024年12月23日将全部案款汇至法院账户。
  该起案件的成功执结,是充分发挥交叉执行优势的结果,及时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石台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推动“交叉执行”工作走实走深,提升执行工作效能,切实将人民群众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