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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2日
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池州市天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池州市富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池州建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正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新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池州忠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池州市崇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池州市平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厚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池州市五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施工劳务资质在我局开展的2024年第一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中被发现不符合资质标准,且未在三个月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2024年9月,你单位在签收《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后未在陈述期内向我局提出有效书面陈述或申辩。
  2025年1月7日,我局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池建市函〔2025〕5号),因通过你公司预留的联系方式和注册地址无法取得联系,现采取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则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公司可以到本机关领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
  附件:网址https://zjw .chizhou.gov.cn/New s/show/731785.html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