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3日
让公民隐私权有更充分保障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除维护公共安全必要外,严禁在公共场所随意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尤其禁止在易侵犯隐私的区域安装,这一规定迅速引起社会热议。
长期以来,酒店、宾馆、民宿等场所的偷拍现象让消费者忧心忡忡。在这些私密空间,暗藏的摄像头如同暗处的眼睛,肆意窥探人们的隐私。消费者入住时常常提心吊胆,生怕自己的生活被偷拍和传播。此前,新修订的《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率先明确旅馆防偷拍责任,赢得广泛赞誉,民众期盼类似举措能在全国推广。如今,全国性《条例》的出台,让“反偷拍法网”全面铺开,有力回应了民众对隐私保护的急切需求。
民众的隐私痛点,正是立法的靶向。酒店、民宿里的偷拍摄像头,严重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破坏消费体验,打击消费信心,也阻碍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条例》明确公共场所非必要不装摄像头的原则,将旅馆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等敏感区域列为“法律禁区”,要求经营管理者加强日常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在罚则方面,《条例》赋予公安机关没收设备、删除信息及罚款的权力。此前,虽有法律对偷拍、窃听隐私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处罚规定,但对摄像头非法安装缺乏明确规制,公安部门治理手段有限。而《条例》填补了这一空白,为反偷拍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撑。
旅馆、民宿、公共浴室等场所是偷拍重灾区,其经营者、管理者是反偷拍的关键。《条例》规定,若他们未履行反偷拍管理和检查义务,且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这些举措极大增强了反偷拍法律的约束力,促使相关责任人切实履行责任。
《条例》的出台是反偷拍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法律的关键在于落实,公安等部门应加大普法宣传,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通过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升反偷拍治理能力。同时,借助合规指引、案件查处、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反偷拍义务,为消费者消除偷拍隐患,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公民隐私权提供更充分的保障。 来源:《浙江日报》
长期以来,酒店、宾馆、民宿等场所的偷拍现象让消费者忧心忡忡。在这些私密空间,暗藏的摄像头如同暗处的眼睛,肆意窥探人们的隐私。消费者入住时常常提心吊胆,生怕自己的生活被偷拍和传播。此前,新修订的《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率先明确旅馆防偷拍责任,赢得广泛赞誉,民众期盼类似举措能在全国推广。如今,全国性《条例》的出台,让“反偷拍法网”全面铺开,有力回应了民众对隐私保护的急切需求。
民众的隐私痛点,正是立法的靶向。酒店、民宿里的偷拍摄像头,严重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破坏消费体验,打击消费信心,也阻碍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条例》明确公共场所非必要不装摄像头的原则,将旅馆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等敏感区域列为“法律禁区”,要求经营管理者加强日常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在罚则方面,《条例》赋予公安机关没收设备、删除信息及罚款的权力。此前,虽有法律对偷拍、窃听隐私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处罚规定,但对摄像头非法安装缺乏明确规制,公安部门治理手段有限。而《条例》填补了这一空白,为反偷拍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撑。
旅馆、民宿、公共浴室等场所是偷拍重灾区,其经营者、管理者是反偷拍的关键。《条例》规定,若他们未履行反偷拍管理和检查义务,且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这些举措极大增强了反偷拍法律的约束力,促使相关责任人切实履行责任。
《条例》的出台是反偷拍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法律的关键在于落实,公安等部门应加大普法宣传,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通过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升反偷拍治理能力。同时,借助合规指引、案件查处、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反偷拍义务,为消费者消除偷拍隐患,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公民隐私权提供更充分的保障。 来源:《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