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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7日
微信群口无遮拦惹祸 好友反目对簿公堂
  □ 记者 吴双甲
  “你们瞧瞧,几百个人都看到他骂我。”吴某滑动手机屏幕,在一个近450人的微信工作群里,许某对他的言语辱骂、造谣中伤如冰雹般袭来。
  吴某与许某曾是多年好友,且二人携手合作一度传为佳话。2024年,双方因企业经营管理方面问题产生了分歧,许某情绪失控,在微信群里用难听的辱骂话语,对吴某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实质性负面影响,多年的合作情谊瞬间破裂。吴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老友告上法庭。
  法庭调解室内,二人情绪激动,针锋相对。“按照《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代理律师与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并针对双方的特殊关系与合作情节,从源头上打开双方的心结。
  最终,许某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微信群里发表不当言论是错误且违法的行为,表示愿意依据《民法典》第1000条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不仅会对吴某进行损害赔偿,还将公开向其赔礼道歉。
  随着《民法典》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以及网络法治体系日益完善,任何空间都不能容许侮辱、诽谤等行为。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介绍,在微信、抖音、小红书等网络空间骂人,情节轻微有侵犯他人名誉权风险的,将面临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今后,市司法局将坚持传统方式与现代化手段相结合,结合具体案例,不断提升普法宣传的互动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