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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14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主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道路照明管养及保洁职责范围的通告
池城管专委办〔2025〕3号
  为进一步明确主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道路照明管养及保洁职责范围,厘清各部门管理边界,消除管理盲区,根据2019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告确立的原则、管理范围及2023年池州市人民政府第4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现将主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道路照明管养及保洁职责范围补充通告如下:
  一、市政道路
  (一)新增东流路等17条道路由市本级负责管养(附表1)。
  (二)新增新港巷等74条道路由贵池区管养,贵池区管养的秀山路(秋浦路-翠微路)调整为市本级管养,原杏村西路、兴济路已更名为杏村西街、罗城路,由市本级管养(附表2)。
  (三)新增金海路等27条道路由开发区负责管养(附表3)。
  (四)新增薛家墩路等14条道路及平天湖广场由平天湖负责管养(附表4)。
  (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表格中未明确及今后新建的次干道、支路以及由开发建设单位代建的市政道路(含沿街广场、园林绿化、道路照明管养及道路保洁等)移交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牵头组织管养。
  二、园林绿化及景观照明
  (一)新增东流路等13条道路、三台山公园等19个公园广场及地块绿化由市本级管养,将屏风路沿河南侧绿化及亮化设施调整为市本级管养(附表5)。
  (二)附着在城区公园、绿地、广场等园林区域内的景观照明设施管养与绿化管养单位保持一致。
  三、道路照明
  新增东流路等4条道路、汇景桥、滨江公园、市委南广场由市本级管养(附表6)。
  四、道路保洁
  (一)明确长江南路(永明路至318互通立交)、永明路(长江南路至特勤消防站)清扫保洁工作由市本级负责。
  (二)西苑路(花溪路至杜坞路)、恒泰家和园通道(青阳路-清风路)、消防队通道(湖心路-消防队宿舍)3条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由贵池区负责。
  (三)清溪大道(牧之路-龙腾大道)清扫保洁工作由贵池区和开发区共同负责。
  五、其它事项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后,所有新建道路保洁权属与市政道路管养等保持一致。
  (二)本通告之后新建的道路保洁与市政管养权属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责任单位。

池州市城市管理专题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