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1日
“真创新”享“真保护” “高质量”受“严保障”
□ 记者 王齐斌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年来,池州法院始终保持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高压态势,重拳打击“山寨”产品、“仿冒”商标等侵权行为,对恶意侵权者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近三年,已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1件、涉及101人。与此同时,池州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路径,为池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
朱某甲与朱某乙是同村乡亲,均在上海打拼多年后回老家东至创业,主营机器焊割业务。朱某甲曾申请多项专利并获授权,去年9月,他发现朱某乙的企业制造销售相似产品,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朱某乙则坚称产品有差异,不构成侵权。
该案的处理症结在于:如果判决一方构成侵权,可能导致其企业陷入困境,甚至倒闭。如果判决不构成侵权,则影响原创企业的创新与发展,不利于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还会激化双方矛盾。同时,法官又考虑双方同乡同宗,均属返乡创业人员,历经艰辛创立的企业,不能因一场官司毁于一旦。在诉讼期间,法官不仅邀请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还请来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专家,现场对两家产品外观设计进行比对,并提供参考性意见帮助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为更好更快保护知识产权,池州法院建立庭前调解制度,立案后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调解,大量案件得以及时解决,避免冗长诉讼周期。针对部分判决案件,还开展判后调解,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提高服判息诉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陈雪姣告诉记者:“2023年,全市审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96%,调撤率88.8%。2024年一审服判息诉率和调撤率分别上升至99%和94.5% 。”
值得一提的是,鉴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池州法院成立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团队,发挥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职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调,构建“司法主导、部门联动、三审合一”的集中型立体化审判模式,提高保护效能。同时,针对专利、技术秘密等案件,池州法院设立技术调查官辅助机制,整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近40所高校,省市近40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54个乡镇、街道资源,建成新型专家智库,借助专业力量快速查明技术事实,提升案件质效,增强裁判公信力。
为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2022年5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我市标的额100万元以下的普通知识产权一审民事、行政案件(不含专利案件)由贵池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一审案件、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以及知识产权二审案件仍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据统计,《若干规定》施行以来,贵池区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719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76件。陈雪姣说:“《若干规定》施行后,大量普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由贵池区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由专门的审判团队办理,审判质效显著提升,全市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撤率位居全省前列。”
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促进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24年10月2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第九届皖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主题是“赋能新质生产力 保护创新发展”。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研讨会上呼吁,全社会应当形成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共识,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池州共识六条”,赢得与会代表的一片掌声。大家纷纷表示,池州法院紧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有助于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共识,形成工作合力,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机制,通过举行座谈会、推进会、研讨会、培训班等方式,与行政、检察等机关定期沟通,实现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增强协同治理成效。2023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一支由法官、高校学者、专家组成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联合市市场监管局为企业答疑解惑,提供精准知识产权保护指导。
“ 池州法院将积极探索新机制、新办法、新途径,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公正高效的创新环境,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艳阳表示。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年来,池州法院始终保持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高压态势,重拳打击“山寨”产品、“仿冒”商标等侵权行为,对恶意侵权者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近三年,已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1件、涉及101人。与此同时,池州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路径,为池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
朱某甲与朱某乙是同村乡亲,均在上海打拼多年后回老家东至创业,主营机器焊割业务。朱某甲曾申请多项专利并获授权,去年9月,他发现朱某乙的企业制造销售相似产品,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朱某乙则坚称产品有差异,不构成侵权。
该案的处理症结在于:如果判决一方构成侵权,可能导致其企业陷入困境,甚至倒闭。如果判决不构成侵权,则影响原创企业的创新与发展,不利于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还会激化双方矛盾。同时,法官又考虑双方同乡同宗,均属返乡创业人员,历经艰辛创立的企业,不能因一场官司毁于一旦。在诉讼期间,法官不仅邀请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还请来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专家,现场对两家产品外观设计进行比对,并提供参考性意见帮助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为更好更快保护知识产权,池州法院建立庭前调解制度,立案后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调解,大量案件得以及时解决,避免冗长诉讼周期。针对部分判决案件,还开展判后调解,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提高服判息诉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陈雪姣告诉记者:“2023年,全市审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96%,调撤率88.8%。2024年一审服判息诉率和调撤率分别上升至99%和94.5% 。”
值得一提的是,鉴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池州法院成立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团队,发挥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职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调,构建“司法主导、部门联动、三审合一”的集中型立体化审判模式,提高保护效能。同时,针对专利、技术秘密等案件,池州法院设立技术调查官辅助机制,整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近40所高校,省市近40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54个乡镇、街道资源,建成新型专家智库,借助专业力量快速查明技术事实,提升案件质效,增强裁判公信力。
为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2022年5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我市标的额100万元以下的普通知识产权一审民事、行政案件(不含专利案件)由贵池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一审案件、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以及知识产权二审案件仍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据统计,《若干规定》施行以来,贵池区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719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76件。陈雪姣说:“《若干规定》施行后,大量普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由贵池区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由专门的审判团队办理,审判质效显著提升,全市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撤率位居全省前列。”
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促进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24年10月2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第九届皖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主题是“赋能新质生产力 保护创新发展”。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研讨会上呼吁,全社会应当形成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共识,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池州共识六条”,赢得与会代表的一片掌声。大家纷纷表示,池州法院紧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有助于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共识,形成工作合力,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机制,通过举行座谈会、推进会、研讨会、培训班等方式,与行政、检察等机关定期沟通,实现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增强协同治理成效。2023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一支由法官、高校学者、专家组成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联合市市场监管局为企业答疑解惑,提供精准知识产权保护指导。
“ 池州法院将积极探索新机制、新办法、新途径,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公正高效的创新环境,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艳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