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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9日
关于清理久悬账户及证照已吊销注销客户账户的公告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相关规定,我行将对以下两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
  1.营业执照已注销/吊销的账户(依据第四十九条)
  2.一年以上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无欠款的久悬账户(依据第五十六条)
  请相关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开户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行将视同自愿销户,并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中作销户处理,账户余额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池州市分行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