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1日
关于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公告
2025年3月14日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417232025GG0012580号),建设单位:青阳县加怡服饰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年产50万套机械密封件技改项目-2#、3#厂房。因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调整,2#厂房由原三层框架结构变更为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由5295.76㎡ 减少至2116.96㎡,3#厂房建筑面积由2271.06㎡增加至2689.56㎡,建设单位申请撤销此证。经审查,我局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撤销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417232025GG0012580号),并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