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树立文明、环保、节俭的殡葬新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池州市殡葬治陋治乱专项行动方案》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殡葬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殡葬治陋治乱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硬化大墓、活人墓等问题,破除殡葬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专项整治内容
1、禁止私埋乱葬行为。从即日起,严禁在“三沿六区”,即公路(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国道、省道、县乡公路)、铁路、河流(湖泊、水库)沿线(岸)可视范围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居民居住区周边私埋乱葬。违反规定的,强行拆除。
2、禁止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耕地、林地(包括个人承包耕地、自留地和公益林地、退耕还林地)作墓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或转让墓穴。
3、一律拆除平毁“活人墓”。严禁新建“活人墓”,已建成的“活人墓”于2019年12月5日前自拆,逾期未拆的,集中拆除。
4、集中整治硬化大墓。对“三沿六区”内的已建坟墓,能够迁移的必须迁移至公墓(安葬点)集中安葬;不能迁移的,要采取深埋、坟头绿化、植树植花遮挡等方式进行整改;对过度硬化装饰的豪华墓和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墓道,要拆除硬化物及其附件,覆土绿化,达到不影响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要求。2019年12月15日前自拆自改,逾期未拆的,集中拆除。
5、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凡新建的墓穴应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即:骨灰单人或双人合葬墓不超过1平米,遗体单人和双人合葬墓不超过4平米和6平米。
三、有关要求
(一)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民政、发改、民宗、人社、国土、环保、规划、住建、城管、交通、林业、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等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党员干部必须以身作则,起到模范作用,带头树新风、破陋俗,并积极做好亲戚朋友和周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共同遵守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有扰乱工作秩序、阻扰执行公务等行为的,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566-2717596)。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