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东宣)为全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推进质量强县建设,近日,东至县出台《东至县质量提升奖励若干政策(试行)》,企业最高可获得100万元政府奖励。
该政策奖励范围为:在东至县内注册纳税、申请项目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企业。奖励标准分为质量管理、技术标准、品牌建设、诚信经营四个大方面12具体项,最高可奖励100万元。该政策同时规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纳入奖励范围。该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奖励政策有效期暂定二年,二年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