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汪金平请求辞去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有关规定,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汪金平的辞职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