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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5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公告
  根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池州市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贵政秘〔2022〕103号),池州市贵池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对老城区职高宿舍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实施了征收决定,与该地块全部房屋所有人签定了补偿协议,并对房屋实施了拆除。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令),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请该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者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到市不动产中心窗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依法直接注销。
  房屋征收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池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池州市残联围墙,西至原职高围墙,南至原职高围墙,北至南湖大酒店围墙。
  特此公告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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