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6版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9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新华社北京电(记者李恒 田晓航)为促进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 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容、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人员等进行规范。
  根据规范,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包括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开具药品处方;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清单》规定的中药饮片;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诊疗活动等情形。
  规范所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保养身心、改善体质、预防疾病、增进健康的非医疗性活动。
  记者了解到,本规范适用于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非医疗机构。

Copyright 2023 池州市传媒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新闻热线:0566-2316660 未成年人专用举报电话:0566-2029950 举报邮箱:czxwwyx@163.com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66-2029950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与石城路交叉口广电大楼 机关纪委的电话:0566-2029950

版权所有:池州市传媒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34120220004 联系电话:0566-2317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