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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08日
我市首次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必要要件纳入政府公文办理流程
   
  本报讯(记者陈淑芬)近日,新修订的《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出台,在第六章政府公文处理中明确规定,市政府及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在出台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均要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这是我市首次以市政府规章形式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政府及部门公文办理流程,对政府及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具有强制约束性。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早在2022年,该局就与市司法局建立了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协调联动机制,规定在司法行政部门履行合法性审查时,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在司法行政部门履行合法性审查之前须经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今年以来,全市共对7件涉及市场经营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有效预防和制止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此次将公平竞争审查写进市政府工作规则,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平竞争审查效能,为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覆盖、应审尽审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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