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2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陈文明、池州棠溪桐子山铜矿、陈军:
鉴于铜陵市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铜陵市鑫宏基实业有限公司及指定受让人曾仕强在2018年1月18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将铜陵市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铜官区人民法院基于(2016)皖0705民初3145号民事判决书对陈文明、池州棠溪桐子山铜矿、陈军所享有的执行债权于2023年1月18日起依法转让给指定受让人曾仕强,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该债权转让后,陈文明、池州棠溪桐子山铜矿、陈军在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向曾仕强履行全部还款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向陈文明、池州棠溪桐子山铜矿、陈军发出债权转让通知。
特此通知。
鉴于铜陵市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铜陵市鑫宏基实业有限公司及指定受让人曾仕强在2018年1月18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将铜陵市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铜官区人民法院基于(2016)皖0705民初3145号民事判决书对陈文明、池州棠溪桐子山铜矿、陈军所享有的执行债权于2023年1月18日起依法转让给指定受让人曾仕强,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该债权转让后,陈文明、池州棠溪桐子山铜矿、陈军在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向曾仕强履行全部还款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向陈文明、池州棠溪桐子山铜矿、陈军发出债权转让通知。
特此通知。
铜陵市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