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8日
探索“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新模式
本报讯(通讯员洪丽丽 胡玉香)“老人家,我带您过去吧……”“您好,请您戴好头盔……”近日,一群特殊的志愿者出现在青阳县城街头,他们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拟被青阳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由交警统一安排,在交通高峰期参与文明交通劝导活动。
日前,青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所办理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在总结类案特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联合青阳县公安局会签《关于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拟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根据《工作意见》,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拟不起诉人员,在征询其意见并与其签署《社会志愿服务承诺书》后,由青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为考察机构,安排志愿服务人员参与文明交通劝导、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宣讲等社会公益服务,参加社会志愿服务人员在完成1-3天的公益服务后,由交警部门填写《轻微醉驾案件社会志愿服务考察登记表》反馈至检察机关,作为相对不起诉的重要参考。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不起诉不等于不诉了之,运用好“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新模式,就是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通过让醉驾者亲身参与社会志愿服务,让他们从“违法者”变身“安全员”,真正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用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犯下的错误。在这几天的志愿服务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交警同志的辛苦,也深刻认识到了酒驾的危害,今后我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刚刚通过社会志愿服务评估,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胡某某说。
日前,青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所办理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在总结类案特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联合青阳县公安局会签《关于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拟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志愿服务的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根据《工作意见》,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拟不起诉人员,在征询其意见并与其签署《社会志愿服务承诺书》后,由青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为考察机构,安排志愿服务人员参与文明交通劝导、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宣讲等社会公益服务,参加社会志愿服务人员在完成1-3天的公益服务后,由交警部门填写《轻微醉驾案件社会志愿服务考察登记表》反馈至检察机关,作为相对不起诉的重要参考。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不起诉不等于不诉了之,运用好“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新模式,就是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通过让醉驾者亲身参与社会志愿服务,让他们从“违法者”变身“安全员”,真正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用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犯下的错误。在这几天的志愿服务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交警同志的辛苦,也深刻认识到了酒驾的危害,今后我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刚刚通过社会志愿服务评估,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胡某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