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5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大通河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经商安徽省水利厅、芜湖市人民政府、池州市人民政府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大通河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大通河。
大通河流经芜湖市、池州市、铜陵市,以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芜湖市南陵县,池州市贵池区、青阳县,铜陵市郊区、义安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履行(代理履行)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大通河。
大通河流经芜湖市、池州市、铜陵市,以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芜湖市南陵县,池州市贵池区、青阳县,铜陵市郊区、义安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履行(代理履行)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