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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5日
关于池州市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8月24日在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钱立芹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池州市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相关规定,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部门立足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目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落实“一改两为”要求,全年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为加快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提供了有力保障。
  ——加快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稳经济17条财政政策和5条接续措施落实,兑现产业奖补资金1.20亿元,其中118项“免申即享”资金0.29亿元。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资金27.32亿元。减免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租金3278万元,惠及市场主体1591户。强化政银担合作机制,降低担保费率,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投入疫情防控资金6.92亿元。投入27.60亿元支持教育事业,新建改扩建中小学5所、公办幼儿园8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8.60%。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发放城乡低保等救助资金3.84亿元。投入14.80亿元完成90个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2509套棚户区改造,新增2996个停车位。为4254名新市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发放租赁和安居补贴。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市投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3.94亿元,支持产业发展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粮油茶等特色产业,发放耕地保护及种粮补贴,全面推行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防贫保”综合保险。建成省级美丽乡村宜居村86个,新建美丽乡村82个。投入7.48亿元加快建设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完成农村公路提质改造133公里。
  ——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3.13亿元,同比增长14.20%,增幅位列全省第二。全年压减市直部门一般性支出5203.04万元,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对市直部门2657个项目资金编制绩效目标,推动绩效管理全覆盖。持续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常态化监测,提高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质量。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2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1.68亿元,一般债务及调入资金等收入20.57亿元,收入总计81.5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71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及上解上级支出等11.38亿元,支出总计75.09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36.63亿元,支出总计35.4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0.51亿元,支出总计0.5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1.53亿元,支出总计12.25亿元。
  2022年,市本级新增发行政府债券5.6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0.13亿元、专项债券5.54亿元。截至2022年末,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14.9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49.87亿元、专项债券65.07亿元。
  202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较好,决算草案编报总体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上年结转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市直76个部门(单位)年终结转资金4.49亿元未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管理。
  (二)预算收支管理不到位。一是应缴未缴非税收入5348.03万元。涉及历年结余的非税收入和相关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等收入。二是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市直10家单位18个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于50%,其中沉淀闲置超过1年的专项资金3207.66万元;市直17家单位结转2年的项目资金1.52亿元,其中支出率低于50%的共计9900.53万元。三是财政资金使用不合规。1个园区动用预备费40万元用于工作协调经费支出;1个单位使用林长制考核奖励资金不规范。
  (三)财政专户存量资金376.24万元未上缴国库。
  (四)政府债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政府隐性债务化解不均衡。2022年全市政府隐性债务化债完成任务数的106.04%,但有1个园区仅完成任务数的10.45%。二是个别专项债项目未发挥效益。池州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竣工后未进行环保验收和正式运行。
  (五)绩效评价工作不深入。一是预算绩效目标不够细化量化。二是绩效评价报告审核不严。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对4个部门及所属16家单位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3家单位房屋出租收入35.82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
  (二)非税收入征缴管理不到位。涉及职称评审费、房屋出租收入等非税收入共计11.75万元。
  (三)部门支出管理不严格。一是部分支出项目无预算。二是专项资金管理不精细。个别单位违规列支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7.55万元、未及时使用渔业资源养护任务补助资金126.9万元。三是公务支出报销不合规。部分单位存在支付非公车定点维修费用、跨年度提前列支通讯费用、支出报销手续不规范等问题。
  (四)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一是私存私放代收资金。个别单位将收取的工会会费、课后服务费等资金共计490.22万元存放在个人账户。二是结余资金未统筹使用。2个单位结余资金217.75万元未收回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五)内部控制管理不严。一是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2个单位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或未按招投标流程签订合同和支付费用。二是工会经费核算不完善。3家单位未开设工会银行账户,未实行独立核算;2家单位未计提工会拨缴经费或未缴会费但享受了工会福利。三是往来资金管理不到位。个别单位核销往来账款未报财政部门备案;2家单位3年以上往来款未及时清理。
  三、本级园区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采取“上审下”的形式,对市本级管辖的2个园区2021年至2022年6月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制度落实不严。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精细。未编制或未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基层单位。二是预算编制与计划不匹配。1个园区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安排比投资项目计划少4339.73万元。
  (二)财政收支管理不够规范。一是非税收入征缴不规范。1个园区存在非税收入应缴未缴、提前缴库和无依据收取垃圾处置费等情况。二是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1个园区未及时拨付省级财政专项资金2642.5万元。三是未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1个园区未按规定兑现总部企业奖励资金471.88万元,以前年度省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02.31万元滞留财政专户。
  (三)资金管理工作不扎实。一是财政专户管理不规范。存在财政资金保值增值不够,以及在代管资金账户下开设预算拨款账户等问题。二是财政专户往来款长期未清理。三是超过规定利率发放续贷过桥资金。1个园区的下属公司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发放小微企业过桥资金共计94笔,涉及资金4.51亿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国有资本注资未履行程序。1个园区向下属国有企业注资800万元,未履行相关程序。二是国有资产划转未办理相关手续。1个园区的4家单位对10处划出资产未办理移交,涉及面积4.52万平方米;6家单位对18处已划转资产未办理核销,涉及面积4740.14平方米;1家单位对15处划入资产未办理资产登记或产权变更,涉及面积5132.1平方米。三是未及时收取租金、物业费和收回借款。1个园区下属公司应收未收租金1262.25万元、物业费27.92万元,未按期收回装修专项基金借款3365.72万元。四是财务核算不规范。1个园区已竣工投入使用的9个项目工程,未转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4.28亿元。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
  (一)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审计。对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拨付不及时。个别单位未按时效要求拨付自然灾害救助资金8万元。二是资金发放不规范。个别村未根据受灾程度和受灾类别分配救灾资金;个别申报材料和发放对象不一致。
  (二)省级农业现代产业园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对1个县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建立省级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产业园内5个村委会4815.45亩流转土地未落实风险评估制度,1个村委会1390亩流转土地未备案。二是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未及时拨付省级财政专项资金13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35.93万元。三是项目建设有待加强。产业园内高标准农田面积占比未达标;部分项目建设未启动;已建成的个别项目闲置;项目管理不够规范。
  (三)“暖民心行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对全市“老年助餐服务”和“安心托幼”两项“暖民心行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未出台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机构的收费政策;老年助餐服务管理监管力度不够,全市有8个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未享受水、电价格优惠政策,4个老年食堂未公示食品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等制度。二是资金使用绩效不高。未及时拨付“老年助餐服务”专项资金共计336.18万元;个别幼儿园在“安心托幼”专项资金中列支办公费4.25万元;“老年助餐服务”捐赠资金73.25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三是公办园管理不到位。2所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未按规定办成公办园;5所幼儿园未经审批开设幼儿托班;部分幼儿园存在班额超员;个别新建幼儿园已投入使用但未组织竣工验收。
  (四)疫情防控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对2020年以来市本级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3家单位支付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工程及设备采购费27.2万元;3家单位重复支付隔离点核酸检测及耗材费22.08万元。二是捐赠资金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分配捐赠资金167.3万元;有3家单位未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是防疫物资使用不规范。未按规定程序领用医用防护服1.33万件、棉被絮490床;无出入库及库存记录的电脑及打印机24台。四是财务核算管理存在不足。3家单位未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拨付资金400万元;2家单位混用预算支出指标;个别单位未按标准支付车辆租赁费。
  五、政府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
  一年来,完成了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清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等4个项目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项目报审总额10.68亿元,核减金额8939.26万元,核减率8.37%;对主城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EPC总承包项目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涉审资金5.69亿元;对池州长江公铁大桥等9个重大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已完成3个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涉审资金20.89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涉及4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8939.26万元。
  (二)部分项目建设程序颠倒。3个项目在开工后才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1个项目工程招标在前,工程许可、初步设计、招标控制价批复在后,施工在前,施工许可在后。
  (三)未按图纸设计施工。1个项目工程的路面水泥混凝土厚度未达到设计标准;1个项目工程的绿化道路分隔带、树池及部分排水沟槽未按图纸施工。
  六、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调查了市直房产、保障性住房和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资产底数不清。48套门面房产权不清晰;1处置换办公用房未办理产权证,面积2415.51平方米;3处国有资本注资房产未办理移交手续,面积3631.14平方米。
  (二)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较突出。因办公房产多次划转和其他历史原因,市直单位共计154处房产未登记入账;1家单位已划拨房产未核销,价值295.87万元;5家单位9个工程项目建成后未转入固定资产,价值6624.7万元;7家单位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未登记入账,价值3981.2万元。
  (三)资产运营及管理存在不足。市直商业性房产闲置15套,面积1615.63平方米;应收未收商业房租53.63万元;2家单位办公场地无偿提供给其他机构使用,面积481平方米;1家单位2.04万元闲置资产未及时处置;2家单位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
  七、审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2022年召开2次专题推进会,研究部署和调度审计整改工作,市审计局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45类68个问题进行跟踪督促,目前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的问题68个,整改完成率100%,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完善制度20多项。我市抓整改的经验做法在全省审计整改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
  对本次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情况,市审计局已分别向市政府提交审计专报3份,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23份,向市纪委监委和其他相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8件。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指出问题十分重视,有些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已得到纠正。
  八、审计建议
  (一)增强预算约束刚性。积极推动零基预算改革,科学合理、准确编制预算。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督促部门将全部收支和支出依法纳入预算管理。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压缩预算安排。规范预算调整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二)严格财政收支管理。加强收入征管,强化收入分析调度、征管信息共享等机制,推进非税收入征缴改革,规范执收单位收缴行为。加强支出管理,细化量化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快支出进度,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三)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的清理力度,推动跨部门资金统筹整合。加强政府性债务资金管理,稳妥化解存量政府隐性债务,加强专项债资金的“借、用、管、还”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机制,加强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管,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增强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落实主体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控机制,优化资产配置,规范处置、出租报批程序,防范资产损失风险,夯实产权登记、变更、入账等基础性工作,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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