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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7日
东至:落实“反向开票”畅通“换新”链条
□通讯员 施诚
  “‘反向开票’提高了企业的税款抵扣和成本扣除率,进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也解决了出售者因开具发票多头跑的问题,这对买卖双方来说都是利好政策,一举多得!”5月9日,东至县税务局工作人员上门给东至东方纸业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提供“反向开票”辅导后,该公司财务人员汪虹对此项政策大加赞赏。
  何为“反向开票”?一般情况下,由销售方(收款方)向购买方(付款方)开具发票,即常见的“正向开票”;“反向开票”即发票的开具流程与常规流程相反,由购买方(付款方)向销售方(收款方)开具发票。
  东至东方纸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废纸收购、加工销售等业务的企业,原材料投售人多为自然人。以前,不少自然人不愿意花费精力去税务部门办理代开发票,导致购买方常常难以获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当企业无法取得自然人销售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时,则会造成企业财务核算不准确,增加企业的税收成本,带来较大的税收风险。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规定,自4月29日起,有“反向开票”意愿的资源回收企业,可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履行完规定的程序后,即可实现“反向开票”。
  相关规定一经出台,东至县税务局积极响应,主动联系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政策辅导。
  4月29日,东至县税务局东流税务分局工作人员“一对一”辅导池州市成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通过“反向开票”方式,帮助纳税人成功开具东至县首张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发票。凭借这张发票,该公司可以按规定入账。
  “在开具发票时,要注意留存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合同备案材料等。另外,要加强采购全过程管理,包括签订书面采购协议、完整保存自然人身份信息资料、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汇款等,确保每笔‘反向发票’的开具都有据可查。”东至县税务局工作人员杜军介绍。
  “推行‘反向开票’,不仅有利于进一步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解决资源回收企业难以获得‘第一张发票’的难题,并能有效降低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的税务违规风险,促进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发展。”东至县税务局东流税务分局局长熊方勇说,近期该分局已对辖区内有“反向开票”需求的企业进行走访和上门辅导,确保企业懂政策、会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收购企业需要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归类登记,并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反向开票”。在进行“反向开票”前,收购方应与销售方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销售方同意由收购方开具发票,并了解开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正确填写发票内容、选择正确的发票类型等,确保每张发票都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推行“反向开票”过程中,为方便纳税人以及确保政策顺利实施,东至县税务部门还提供在线指导、上门辅导,不断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办税效率。
  “接下来,我们将积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稳妥推进‘反向开票’各项工作任务,打出‘分类宣传+精准辅导’组合拳,推动反向开票政策落实落地,持续增强资源回收企业、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的获得感,为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东至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定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