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2日
11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电动自行车新标准
本报讯(记者杜龙菲)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明确电动车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11月1日起,我市将同步施行该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将不得在池州市场出厂、销售,且不予办理登记上牌等。
记者了解到,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下月起,我们将会严格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核,确保每一辆上牌的电动车符合规定。”市公安局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