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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提示(一)
  校外培训机构人员相对密集,培训对象大多是未成年人,逃生自救能力较差,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校外培训机构如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请牢记以下要点: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确需设置时,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设有厨房的,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三、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
  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燃料时,应当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定期清理抽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的,应当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
  四、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
  五、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
  来源:池州市消防救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