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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8日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徐艳阳代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2年1月7日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鉴于孙康已辞去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艳阳代理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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