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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31日
2022年第三、第四季度贵池区工贸行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
  案件: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对安徽省贵航特钢有限公司违规使用通用桥式起重机吊运渣液渣盆案。
  2022年8月16日,应急局执法和工贸局检查安徽省贵航特钢有限公司时指出:该单位使用通用桥式起重机(型号:QD75/20-19)吊运炼钢铸余渣液渣盆;炼铁厂2#高炉东出铁口南侧一层房间设置外协单位工具存放间,内有作业人员水杯,未安装固定式CO检测报警器;2#高炉西出铁口南侧一房间设置机械加工作业区,未安装固定式CO检测报警器等问题。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对该公司处人民币45000元(肆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其中提出要重拳出击“打非治违”。根据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应急管理部围绕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确定了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其中钢铁企业八项、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七项、粉尘涉爆企业六项、有限空间作业四项。本案对涉及“钢八条”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进行查处,经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程序,依法采取罚款等措施,对推动钢铁企业对标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按要求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具有积极意义。

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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