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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1日
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提醒
  我市2023年中考成绩已揭晓,部分初中毕业生将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为维护正当升学权益,市教体局就普通高中相关招生政策提醒如下:
  普通高中严禁超范围招生
  除合肥十中开设的海军航空实验班在全省招生外,如有外市其他公办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均属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和高中毕业证书。
  我市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于学校所在地县(区)范围内招生。在本市外县就读的学生,可在就读地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地录取,录取后不得再申请跨县(区)转学。中考成绩揭晓后转户籍的,需在中考报名县(区)录取,不得在户籍地录取。提醒考生和家长按普通高中招生区域选择志愿填报学校。
  普通高中严禁招收借读生
  普通高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即所有高中学校均不得为学生空挂学籍,均不得同意学生外出借读,均不得招收借读学生。所有借读学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借读违规宣传和虚假承诺。
  普通高中严格依照志愿和分数录取
  普通高中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招生录取,其中省示范高中先录取指标到校生(即定向生),后录取特长生和统招生。“省示范高中志愿1”即为定向志愿,具有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填报“省示范高中志愿1”后,方可填报后续志愿。
  普通高中严禁招收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严禁招收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其他普通高中公开录取的学生。提醒考生和家长认真做好志愿填报审核,并注意防范上述违规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按规定建立学籍
  请高一新生按学校录取通知书指定时间按时报到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在两周以内)。依据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报到后,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可视为自动退学。提醒高一新生按时报到入学。
  违规招生举报电话:
  市教体局基教科:2318790  2317846
  贵池区教体局教育科:3219832
  东至县教体局教育科:7026922
  石台县教体局教育科:6021639
  青阳县教体局教育科:50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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