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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6日
关于《池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3年3月16日在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江兴来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政府委托,现就《池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背景依据
  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2019年10月,国务院制定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就创优一流营商环境作出一系列部署,特别是去年召开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要求各级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以工作作风的改进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
  为全面、准确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健全新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市营商环境办参照周边地市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池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二、起草思路、过程
  (一)起草思路。一是加强制度设计。以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围绕市场环境、产业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制度设计。二是固化经验做法。将近年来创优营商环境改革成果,如开办企业“一日办结”、招标投标“一站式办理”“一网通办”等10条改革经验以法规形式予以固化。三是设置创新举措。自行创设改革举措4条,创新设立“池州优化营商环境日”,强化“双招双引”工作,大力实施“指标调度”,推动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四是细化上级文件。对上位法已经明确的、具体的、可操作性较强的内容,原则上不再写入。细化了国务院《条例》和省实施办法15条,重点对鼓励科创、政务服务、激励与监督等方面做了补充。建立健全“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执行合同”等领域提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建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二)起草过程。起草大致分三个阶段:一是认真学习研究了国家和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文件精神,分析了当前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存在的难点堵点。二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学习借鉴省内外有关地市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池州实际,形成了《条例(草案)》。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市营商环境办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通过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性审查后,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条例(草案)》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7章49条,第一章“总则”部分共计7条(第一条至第七条),主要是一般规定,包括组织领导、主管部门、考核奖惩、宣传引导等内容。第二章“市场环境”部分共计7条(第八条至第十四条),主要涉及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企业开办注销、市场监管、融资支持、公共资源交易、保护投资者、信用体系建设等市场环境有关内容。第三章“产业环境”部分共计10条(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四条),主要就产业链发展、园区建设、要素资源、科技创新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公共服务、跨境贸易等产业环境相关内容作了规定。第四章“政务环境”部分共计11条(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五条),主要涉及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清单、服务机构以及系统地总结近年来政务服务领域成果,形成机制予以固化。第五章“法治环境”部分共计9条(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四条),主要明确通过法治手段和方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共计4条(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八条),为保障本条例有效实施作了相关规定。第七章“附则”部分共计1条(第四十九条),主要是法规施行时间。
  以上说明连同法规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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